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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强度的原始定义——什么叫烛光
更新时间:201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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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强度的原始计量是通过人眼的感觉进行的.大约二百年前,已经使用“烛光”作为发光强度的单位.它是一支蜡烛在水平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如 1860年,英国都市气灯法规所采用的“鲸蜡”.后来相继使用的标准光源还有菜油灯、戊烷灯和纯乙酸戊酯灯等.
与此同时,科学家从理论上探讨了发光强度.1727年,P.鲍吉尔发表他的著作《关于光分度的光学实验》,这无疑可认为是目视光度测量的第一个重要尝试.1760年,朗白在他的一部专著中,详细阐述和定义了光通量、发光强度、照度、亮度等重要的光度学参数,还阐明了它们之间的数学联系.这些研究工作对光度计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881年,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要求,把“烛光”规定为国际性单位,并定义如下:
将一磅鲸鱼油脂制成六支蜡烛,以每小时120格令的速度燃烧时,在水平方向的发光强度为1烛光.
上述定义中的格令为质量单位.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发光强度不仅与燃料有关,而且还与灯芯、火焰高度等因素有关,因此它的复现性和稳定性都不理想.
1879年,维奥列为了避免火焰标准的不方便,建议采用凝固过程的纯白金槽一平方厘米表面发出的光强度作为发光强度标准.由于各种原因(例如铂的纯度不高等),使得其重复性较差,未能采用.但这种想法对后来的光度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1879年,爱迪生发明白炽灯,人工照明变成现实,同时也促进了光度计量的发展.1909年英国、法国和美国的有关研究机构,为了统一和提高国际范围的发光强度,协议采用炭丝白炽灯定义发光强度,即
由戊烷灯导出并用一组45个炭丝白炽灯所组成的平均发光强度.并称之为“国际烛光”.
炭丝白炽灯的稳定性较好,但复现性较差,几乎无法制出两个发光强度一样的白炽灯,因此这个基准不完全令人满意,只能是暂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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